成人小学教育
包括农民小学、职工小学和干部小学的教育。
农民小学教育始于1952年,省内各地区依照省政府《关于冬学转为农民业余初等学校及农民业余识字学校(班)的指示》精神和省文教厅对农民业余初等学校设置的规定,举办农民初等学校,招收15~45岁失学青、壮年农民入学,修学年限5年。修完农民业余初等学校全部课程经考试及格者,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初等学校毕业证书。1952年底全省冬学转为农民业余学校有14234所,学员50.5万人。1955年省教育厅与共青团湖南省委召开全省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可以把已达脱盲标准的农民中学习要求较高、学习条件较好的人组成高小班(组)”,“主要吸收基层干部、积极分子和青年入学”。年底,全省已有10余万人进入业余初等教育高小班学习。1958年省内大办农民业余初等教育。11月,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农村中继续大力开展扫盲和巩固发展业余教育的指示》,要求各地迅速普遍地开办农民业余红专学校(主要是业余农民初等教育),组织已脱盲的青年入学,学农民业余小学课本。当年入红专学校的人数为187.7万人,次年达257.1万人。1960年始农民业余初等教育停顿。1962年部分农民业余初等教育恢复。到1965年,全省有农民高小班学员51.36万人。“文化大革命”初,全省农民业余初等教育停办。1978年10月省教育厅在衡山召开农民教育座谈会,着重研究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区办好业余小学问题。业余小学要招收15岁以上青年中的脱盲学员、小学肄业和实际没有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回乡小学生与农村基层干部; 壮年脱盲学员要求入学者,热情欢迎。1978年年底统计,全省有业余小学11677所,在校学员28.96万人; 专任教职工1675人,其中专任教师1431人; 另有兼职教师14365人。此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民教育重点转移到办文化技术学校,以学习技术为主,农民业余小学逐步减少。到1995年全省农民初等学校2624所,教学班7519个,在校学生11.74万人,专任教师1560人,兼任教师6014人。
职工小学教育。1950年,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精神,在长沙、衡阳和较大型厂矿企业试办职工业余小学。次年全省办起职工业余小学218所,学生46665人。1955年5月,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业厅联合召开全省业余文化教育会议,着重研究如何结合生产的发展,积极地开办职工业余初级班和中级班(即初小和高小)。1956年2月省职工教育工作会议提出: 业余小学必须采取“大量发展,注重质量”的方针,要求正规化。到1957年全省职工业余文化学校有397所,在校学生15.83万人。同年6月,中共湖南省委批转的《关于全省职工教育会议情况的报告》提出脱盲后不及高小毕业的职工应有70~80%以上入职工业余小学继续学习。年底,全省职工入学人数倍增。1960~1962年因经济困难,企业整顿,职工精简,致使部分职校停课,学员大幅度下降。1963年全省职工教育以办好业余高小为重点,根据“结合生产、统一安排、因材施教、灵活多样”和速成的、联系实际的原则办学,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文革”中,职工业余学校处在停顿,或改为政治夜校。1979年7月省文教办等单位在江南机器厂召开全省厂矿教育现场会,总结交流厂矿教育坚持“为生产服务、勤俭办学、多种形式办学”方针的经验。次年全省集中办起一批学文化同学技术相结合的业余学校。1981年全省职工业余学校590所,在校学生39672人。1982年始职工业余教育以补文化和补技术为重点,而职工业余初等文化教育逐步回落。到1995年全省职工初等学校仅为33所,在校学生2464人。
干部小学教育。1950年春,长沙市首办长沙市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招收初小两班,高小一班,吸收不及高小毕业文化程度的机关干部入学。随后有衡阳专署、长沙专署和湘潭市也举办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1950年底,全省有机关干部业余文化补习学校5所,高小班37个,学员 (含扫盲班) 1350人。1951年中共湖南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开办干部文化学校,组织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学习文化,使他们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或初中毕业的文化水平”。到1957年全省除长沙市、零陵地区、株洲市外,参加业余文化学校的小学班干部学员为20134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8045人,县级以下的干部2089人。截至1965年全省各级机关干部参加业余小学学习的,并达到小学毕业水平的有49653人。“文革”中干部业余文化学校停办或撤销,以后再未办干部小学文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