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樂奏的指揮用具。戲,通“麾”(大將之旗),引申爲指揮。此具破竹製作,髤漆鮮亮,裝飾華美。始於元,見載於明代典籍。初時長二尺餘,明制增長至一丈一尺二寸。二人分執,成對使用。後亦用作儀仗。《元史·禮樂志五》:“戲竹,制如籈,長二尺餘,上繫流蘇香囊,執而偃之,以止樂。”清·陳其元《庸閒齋筆記》卷五節録清·陸朗夫《鹵簿名物記》:“自黄龍以下,諸蓋之間仗馬十,掌騎者十人。殿之下、陛之上執戲竹者二人。”《清史稿·樂志八》:“戲竹,析竹爲之,凡二,各五十莖。髤朱,承以塗金壺盧,下有柄,亦髤朱。人各執其一,立丹陛上,合則樂作,分則樂止。”原注:“戲,音與麾同,其用亦與麾同。”參閱《清通典·樂四》。

戲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