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障碍与法律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或各属性的总和在人脑中引起的异常反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各种事物均有其固有的属性,如颜色、声音、气味、味道、温度等,它们通过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皮肤,在人脑中形成感觉,人们正是借此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感觉进一步完善,在人脑中总和起来就形成了知觉。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总称,出现障碍时常表现为: 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或消失、错觉、幻觉、感知综合障碍等。感知障碍是最常见的精神症状之一;可见于各种精神疾病,并可直接影响病人的思维和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例如,意识障碍情况下出现的病理性错觉,可促使病人产生攻击和自伤行为; 幻觉可以支配病人出现逃跑、毁物、纵火、杀人、自杀等行动,直接引起刑事案件;幻觉还可继发和强化被害妄想、嫉妒妄想等思维障碍,使病人采取行凶行为; 议论性幻听常引起同事、邻居之间的争吵和矛盾,甚至出现民事纠纷等。另外,有些感知障碍(如幻觉)常是重精神病的症状之一,对确诊某些精神病有特征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