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要素
意识的内容之一。意识之中的感性要素是处于束缚态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在被意识形式加以组合编排之前,感觉、知觉和表象处于自在态或前内容状态。感觉、知觉、表象这三个环节,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属于感性反映。当它们在人的头脑中被思维活动按思维形象、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组合后,才以束缚态的方式参与到意识之中去,成为意识的要素。感性要素是针对意识形式的组合作用而言的,独立的自在态的感觉、知觉、表象不能叫作感性要素。感觉、知觉、表象在自在态时不属于意识的范围,只有被作为感性要素纳入意识形式的组编才属于意识。当感觉、知觉、表象被作为材料进行加工并以束缚态乃至改造的方式成为意识的要素,这才有了意识。感觉、知觉、表象是处在思维支配之下的,是被思维形象、概念、判断、推理的意识形式把握着或编排着的。感性反映首先由感觉、知觉转变成表象,表象可以暂时离开对象物通过记忆作用在脑中得到保存;然后,表象通过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改造,纳入各种意识形式之中,形成了人的主观意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