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责任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均有过错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因侵权所至损害受害人亦有过错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均属此类。承担混合责任,须具备如下要件:(1) 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只一方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时不发生混合责任。(2) 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是针对同一违反合同行为或同一侵权行为所发生损害后果。如双方当事人各自单独违反合同,或单独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时所承担的责任概不属之。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依其过错程度确定之。中国 《民法通则》第113条、第131条对此亦设有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