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年9月28日公布,共三章二十二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年7月5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修改,修改后共三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检察行使职权应遵循的工作程序;第三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及任免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