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 ……。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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