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惩罚利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惩罚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不遵守有关信贷政策和原则使用贷款时所征收的高于基准利率的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高4%~5%。中国1980年4月1日的利率调整方案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对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和未核资企业划出的积压物质占用的贷款均加收利息30%,对企业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收利息50%。1989年2月1日对以上3类贷款惩罚率分别提高到30%、50%、100%;1988年9月1日规定,对逾期贷款和欠交中央银行准备金,分别按日息3‱和2‱加罚利息。 惩罚利率Punitive Interest Rate商业银行对违反信贷政策、不遵守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加收高于原定利率的利率。 惩罚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不遵守有关信贷政策和原则使用贷款时所征收的高于基准利率的利率。二战之后,法、德等西欧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公布官方贴现率时,为控制信贷总规模与货币供应量,对各商业银行都规定了一个再贴现的额度,对超过限额的贴现申请,则规定较高的贴现率,征收惩罚性利率。我国从80年起,也对银行贷款规定了加罚利息制度,目的在于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促进企业使用资金的效率。我国惩罚利率范围包括: 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对超过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的贷款和未核资企业划出的积压物资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对企业由于搞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开支超标准以及其他原因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对不按规定还款和缴纳准备金的行为加罚利息等。 惩罚利率 惩罚利率punitive interest rate商业银行对违反信贷政策、不遵守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加收高于原订利率的利率。 ☚ 商业银行利率构成 一般利率 ☛ 惩罚利率 惩罚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不遵守有关信贷政策和原则使用贷款时所征收的高于基准利率的利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西欧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联邦德国、意大利等)的中央银行在公布官方贴现率时,为控制信贷总规模与货币供应量,对各商业银行都规定了一个再贴现的额度。对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商业票据,按规定的贴现率予以贴现,而对超过限额的贴现申请,则使用较高的贴现率,即征收惩罚性利率。惩罚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高4~5%。有些商业银行在急需资金周转时,宁愿支付一笔惩罚性利息也要取得中央银行贷款。此外,联邦德国的中央银行还对商业银行的实际储备同法定储备之间的任何不足部分,规定了一个惩罚性利率。意大利银行自1969年起对于经常使用为期8天、15天或22天的补充贷款征收惩罚性利率。日本则实行“最高信贷限额制度”,即对10个最大的都市银行分别规定存款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则征收惩罚利率。 ☚ 优惠利率 浮动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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