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恩格斯致马克思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恩格斯致马克思》

写于1861年12月2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这封信对拉萨尔的法学著作《既得权利》进行评价。虽然拉萨尔反驳黑格尔法哲学的意见大部分是正确的,但是他的新的精神哲学不是毫无毛病的。实际上,拉萨尔还在迷信黑格尔关于“法的观念”即绝对的法的理论。其实,即使从纯哲学观点来看,只是过程而不是过程的仅仅暂时的结果是绝对的,除了历史过程本身以外,不能得出任何的法的观念。其次,拉萨尔的书对于离婚法律的溯及既往效力问题讲得很近乎情理,但论据不够充分,以至于让庸人们抓住把柄。最后,拉萨尔论述罗马法的过程中,硬把简单而实质上又不很重要的观念贯穿查士丁尼的整部《民法大全》,把它应用于每一个条款,是令人费解的。


《恩格斯致马克思》

写于1870年5月8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这封信谈到古代爱尔兰的婚姻家庭制度,认为古代爱尔兰的法律中最好的是家法。多妻制是存在的,至少是容许的,并且妾分六七等,其中有一等叫imris,即“一个男人经她丈夫的同意可以占有她”。其次,法律中还规定有极其朴素的财产支配方法。如双方财产相等,则丈夫和妻子(第一个妻子或主妻)共同支配;如财产全属丈夫,则妻子一无所有,则财产归丈夫支配;如财产全属妻子,丈夫一无所有,则妻子居于丈夫地位,而丈夫居于妻子地位。这比现代的英国法律要文明一些。再者,对受赡养的男子的法律地位也有规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7: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