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
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 一般由将官(有的还有元帅、大元帅)、校官、尉官、军士和兵的军衔,构成等级体系;以肩章、(或领章、臂章、胸章)和军种、兵种、专业勤务符号等标志,表明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专业勤务性质。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也是给军人的一种荣誉。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也便于国际交往。军衔自15-16世纪出现于西欧,到17-18世纪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并逐步形成国际上通行的制度。 中国古代的武职官制,有一套独特的等级区分和标志形式。20世纪初,清政府参仿西欧式军衔制,改革清军官制,在新军中逐步实行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相继在军队中实行军衔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5-1965年实行军衔制,规定军衔等级区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规定军衔等级区分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