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
【释文】: 1963年1月16日至21日召开。 出席会议的代表351人。大会听取和讨论了王平夷代表市委作的工作报告,李元贞作的关于党的监察工作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5名委员、9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杭州市第三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共浙江省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中共杭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16日至20日召开。 出席会议的代表328人,列席代表6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王平夷代表市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和1964年工作纲要(修正稿),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