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总督对市政机构的监督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总督对市政机构的监督

总督对市政机构的监督

总督有权对市政机构进行监督。市政机构虽然享有独立的行政、财政权,但总督可以通过委任市政议会议员、委任市政议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行使对市政机构的牵制权。同时,总督有权直接或者授权其中一名政务司监督市政机构的运作,行使以下权力; (1) 督促市政机构遵守法律; 对市政机构及其部门的活动进行调查; 要求市政机构对已作出的任何决议在15日内作出解释。(2) 负责批准市政议会关于下列事项的决议: 市政区活动计划及有关修订; 市政区预算及补充预算; 市政区管理账目; 借款申请。(3) 如发生下列情况,可以解散市政机构: 进行调查后,发现市政机构严重违法; 市政机构阻止对其活动的调查;市政机构拒绝遵守司法裁决; 因本身原因不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有关预算; 因自身原因不在法定期限内递交有关账目供审查。(4) 解决市政机构与政府部门的权限冲突。

☚ 市政执行委员会   澳门市政厅 ☛
0000128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21: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