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服务费由一个建筑安装企业对一个建设工程负责总承包,将其中某些专业施工工程,分包给若干个专业施工单位(即分包单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总包为分包创造一定的施工条件及提供各种必要而又可能的服务。分包根据其承包任务内容,按规定计取管理费后,向总包缴纳一定的费用,称为总包服务费。 内容包括:配合分包施工管理的非生产人员工资、现场生活用水电费、共用设施使用费、冬季取暖费、脚手架摊销费(不包括单独搭设的脚手架费)及其他费用。总包服务费的计取方法、费率及取费基数,由省、市基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决定。 机械公司生产用电的电费,按机械台班用电定额全部退还总包单位。 附 总包单位服务费的计取标准参考表 
注: 此表为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984年颁发,北京地区适用。此处仅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