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总制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总制钱 南宋实行的地方附加税。是各地为筹措军费而加征的税收。为总制使翁彦国于1135年创立。以其官职命名为“总制钱”。附加征收的面比经制钱广且重。1149年总制钱收入为1440余万缗。后来,将这个数额定为标准,以此督责官吏征税。 总制钱 总制钱南宋若干杂税之总称。绍兴五年( 1135 )总制使翁彦国仿照北宋经制钱法,对各类商税、杂税和两税附加税按一定比例再行加征,其收入统称总制钱,共有耆户长雇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官府不减半及民户增三分役钱、常平司五分头子钱、出卖系官田舍钱、茶盐司袋息钱及州军再增收头子钱等二十余项。品类繁细,极为苛扰。不同税目分属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征收,除按成留州县公用外,大部起发上供,充中央政府经费。因其税目、税法与经制钱基本相同,故往往连称“经总制钱”。 ☚ 经制钱 经总制钱 ☛ 总制钱南宋绍兴五年(1135),高宗令参知政事孟庚提领措置财用,孟庚创总制司(或称总制使司),除掌察内外官司隐漏遗欠之外,并增收各项苛捐杂税,称为总制钱。名目难以统计,大体有耆户长、壮丁雇钱,酒有亏折官本钱,茶有称头、篰息、油单、靥面钱,商税有增添七分钱,免役有一分宽剩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得产有勘合朱墨钱,典卖有牙契钱,二税有人户合零就整钱,常平司五分头子钱,后又有僧道免丁钱、截拨糜费钱。诸路总制钱名目也不全同。孝宗时,经总制钱岁入一千七百余万贯,户部支出百分之八十依赖这两项苛捐杂税。叶适称经总制钱取索无名,为财用之大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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