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司官署名。
职源南宋绍兴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以执政官提领、措置财用,创“总制司”之名。绍兴六年二月参知政事兼权措置财用沈与求罢,后不复置司,但所创收总制钱财不废(《玉海》卷186《建炎提举户部财用》、《十朝纲要》卷22丁卯)。
职掌以检察中央与州郡隐漏财赋为名,创收头子钱十文、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雇钱、常平一分宽剩钱、茶盐司袋息钱、抵当四分息钱、零畸剩数钱等等二十余种外目杂税,总称“总制钱”(《要录》卷93辛未朔、《朝野杂记》甲集卷15《总制钱》)。
编制以执政官一员为“提领措置财用”,兼领总制司;侍从官一员兼权措置财用(《要录》卷86己巳、卷91己卯、卷92癸丑,《宋史·宰辅表》4,绍兴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