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3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 通知分四部分:(1)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文件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2)关于达标升级活动;(3)关于农民承担费用收取和管理中的问题;(4)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文件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取消37项,暂缓执行2项,需要修改的17项,需要纠正有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的14项,可以继续执行的29项,取消达标升级活动43项。关于农民承担费用收取与管理中的问题,应纠正提前预收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或“上打租”)等10种做法。 为保证上述意见落实和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通知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 ❶ 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从全局利益出发,把切实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本通知的规定。 ❷ 抓紧进行省一级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审核。 ❸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督促检查工作。 ❹ 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通过抓典型带动全局。 ❺ 进一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本通知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6.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