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思可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思可法1294?—1369又作“思可发”。元代云南行省麓川路(今陇川、瑞丽、遮放)军民总管府土官。傣族。至正元年(1341)即位称王。凭借其强大武力,乘元朝统治力量衰弱之机兼并周围地区。至正二年、六年、七年, 元王朝三次派兵讨伐或遣使招谕,均告失败。他在其兼并地区,废各路土官,委派亲信及有功者治理。又以者阑(今瑞丽附近)为都城,“服用制度,拟于王者”,形成事实上的割据局面。因惧元朝大军讨伐, 于至正十五年遣其子满散入朝贡方物, “奉正朔,纳职贡”,以示归服。受封为平缅宣慰司宣慰使,以统领其地。 思可法1285—1370元代云南“麓川王国”首领。又作思可发。原名刹远。傣族。其地原为勐卯部,元初建麓川路(今陇川、瑞丽、遮放地,治瑞丽)。后至元六年(1340),麓川路军民总管府总管罕静法卒,无嗣,被迎立为勐卯主,建城于蛮海。即位后称思可法, “思”傣语意为“白虎”, “可”意为“获”,“法”意为“王”,以其曾擒获白虎,故名。在位四年,迁都者阑(勐卯南),“服用制度,拟于王者”,据地自立,形成割据局面。乘元朝末年统治削弱之机,兼并周邻诸地,势盛。至正二年(1342)、六年、七年,元顺帝先后遣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不老、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亦秃浑等讨伐或遣使招谕,均告失败。元遂招降麓川统属下之诸土司,以孤立之。因惧元朝大军讨伐,于十五年(1355)遣子满散(又作莽三)入朝贡方物,受元封麓川平缅宣慰使司宣慰使。进而吞并邻近36路、48甸,攻占远干(镇源)、威远(景谷)二府。在所兼并地区废土官,派亲信治理。按等级分成大小不同的“采邑”,作为世袭领地,分授诸首领。在其治理下,麓川政治、经济、文化有较大发展。明洪武三年(1370,一说二年)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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