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都都活获强贼案
元朝大德九年(公元1272年)七月内,广东道潮州路“海阳县大麻寨钟友鸣与雷贵安争本寨首目,招到贼二百余人,各执枪刀器械,围掩本寨,发啖突入,杀伤刘镇抚,将雷贵安捉去倒吊,生取心肝,财物人口,尽行杀虏。”此案报至潮州路同知忽都都,经调查斟酌后,忽都都带人“单舟独进,直抵垒门,随宜定计,不动干戈,五日之内,追究被虏雷阿刘等二十二人圆聚,活获贼首钟友鸣等九名归勘狱成。”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五月,江西行省将此案报中书省,经送交刑部审议后认为:“同知忽都都所获杀掠百姓强贼九名,救回被虏老小二十二名,功实可嘉,合于本官应得品给级上量升一等迁用。”经中书省“准拟”,本案成为此后官吏升迁的一则判例,并被编入元朝法典《大元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