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银行体制
以作为政府机构的国家银行为中心,由若干家国营专业银行和集体金融组织配合组成的国家银行体制。
概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和苏联一样建立了以国家银行为主体、集中统一的银行。国家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从1963年7月起,民主德国部长会议通过“新经济体制”的指导方针,次年2月进一步贯彻这个方针,银行体制开始改革。1965年12月,为了提高银行地位,发挥银行的作用,将国家银行由隶属财政部改为由部长会议领导,属中央级国家机构,扩大了银行的自主权,例如规定了行长有权根据部长会议决定的总政策及经济需要制定利息率。1968年,又对银行体制进行了大的改革,重点是使国家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摆脱了与经济组织发生直接信贷关系,只对金融机构保持信用往来,成为专门的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同时代理国库,是国家预算收付机构。于此同时,还创建了工商银行(专门对工业、商业、运输业等企业提供信贷,并办理结算业务)、农业和食品业银行(在农业银行基础上建立的),保留了对外贸易银行、储蓄银行、手工业信贷合作社和农业信贷合作社。这种银行体制一直延续到1974年。当时由于中央银行难以控制专业银行,加上民主德国私人企业很少,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工商企业,为了加强国家宏观经济控制,于1974年将工商银行合并到国家银行。这样国家银行又兼办工商信贷和结算业务,基本上恢复到了1968年改革前的银行体制。
体系构成 国家银行。民主德国于1948年成立德意志发行银行,1968年进行了改革,正式称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即复合式中央银行。它是全国发行、结算、信贷中心,是国家唯一的发行银行,负责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办理短期、长期信贷,管理外汇,负责制定信贷计划和货币政策,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等。国家银行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7人组成。行长是部长会议成员,由部长会议任命;同时他又是各专业银行行长组成的银行主席团的主席。在全国15个行政专区,设有15个行政专区银行管理处、41个工业银行支行、180个县支行和100多处兑换所。因此,民主德国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个地区,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又办理直接面向工商企业的信贷、结算等业务。
农业和食品业银行。1968年由农业银行改建而成的。民主德国的农业银行是于1950年成立的,1960年国家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银行主要是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办理农业贷款,全国共有200多个分支机构。1967年民主德国开始组织了大批的农工商联合企业,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68年将农业银行改为农业和食品业银行,拓宽了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扩大到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林业、食品工业等,银行不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而且还提供基建投资,并监督它们的经营活动。在行政和业务方面,农业和食品业银行受国家银行的领导。
对外贸易银行。成立于1966年,是股份制银行,全国设有24个分支机构,大都设在出口工业中心,负责办理涉及进出口及对外经济关系的款项支付和往来清算,以及为对外贸易企业筹集资金,提供贷款,监督外贸活动等。民主德国有50多家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包括罗斯特克远洋运输公司等这样的大公司,都是对外贸易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
投资银行。成立于1948年,基金是3亿马克。主要业务是:办理财政拨款业务,并对拨款实行监督;对建筑安装等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对合作社企业和私营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办理建房贷款业务等。
德意志商业银行。成立于1956年。在1966年对外贸易银行未成立之前,该行主要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资金,以及办理外汇业务。1966年对外贸易银行成立以后,除了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只办理转口贸易方面的有关银行业务。
储蓄银行。受国家银行的领导,主要是吸收居民的储蓄存款,办理有奖储蓄业务等;同时,储蓄银行还对中型企业、工艺合作社、小企业和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储蓄银行要向国家银行交存准备金。民主德国有分布广泛的储蓄网点,全国共有储蓄所500多家;此外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1万多个邮政储蓄所、邮政支票局、铁路储蓄所和铁路银行,这些机构分散在全国各地,受当地政府及县国家银行支行的领导,为居民办理储蓄存款等业务。
此外,民主德国还有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广泛存在的农业信贷合作社、手工业信贷合作社等。这些金融机构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自愿联合和合作基础上成立起来的,负责汇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闲散资金,并向他们提供贷款,调剂资金余缺。它们的业务活动都受国家银行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