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改造法1934年希特勒上台一年后,于1934年1月30日颁布《德国改造法》。序文中确认德国的法西斯统治现状:“德国民族已舍弃一切国内政策的境界及对立关系而融合为巩固的内在统一体。”法令中宣布废除各邦的代议制(邦议会),立法权统归各邦政府行使。规定由联邦派出并向其负责的摄政,是各邦的头目。该法还授权联邦政府有权制定新宪法。在颁布这项法律的翌日,联邦内务部长解释说:各邦政府不过是联邦政府的行政机关。从此,取消了全国的代议制和各联邦的自治权。 德国改造法也称《联邦新组织法》。希特勒为将德国转变为法西斯中央集权制国家于1934年1月30日颁布。规定废除各邦人民代表制,取消各邦议会,由联邦总理任命总督管理各邦事务,各邦政府隶属联邦政府,各邦摄政隶属联邦内务部长,联邦政府可制定新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