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资格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吏部尚书裴光庭为解决当时六品以下官员铨选中的矛盾,参考前人的一些作法,始制此格。大要为,选授官吏时,不问贤愚,一律按其资格进行铨授,任何人都要按照等级一步一步地提升,不得逾级。其后,此制虽曾小有改动,但直到唐末、五代都在使用。 循资格唐开元时制定的铨选法规。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与北魏的停年格性质相同。《新唐书·选举志二》说:“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