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前人船所
宋代内廷派办贡奉事务的衙门宋徽宗政和八年(1117) 设置,又称提举御前人船所。时东南监司,郡官、二广市舶均设有应奉,以随时供奉内廷时果、珍奇、宝物。但各处官吏常借供奉为名私结宦者,以求上达,“又有不待旨但送物至都,计会宦者以献” ( 《宋史纪事本末·花石纲之役》),希冀宠遇。所奉应的物品,大致有灵壁太湖,及武康的花石,二浙的奇竹异花、海味、福建荔枝、橄榄、龙眼、南海的柳实,登莱二州的文石,湘湖特有文竹,四川桂木果品等特有产品。物品运京时,“皆越海渡江,毁桥梁,凿城廓而至。” 所致时鲜果品则以健步捷走送达,虽路途遥远,也需在数日间送到,“色香未变也” (同上)。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生活秩序。史书记载,蔡京认为这些东西都是山林间易得的东西,造成社会动荡的不是采取这些物品,而是有司执行公务超越常规造成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恶化,应设专管的机构,称提举淮浙人船所,他的建议被徽宗接受,始有御前人船所的设立。初由内侍邓文浩兼领,支用物品均由皇帝亲下诏书,主官照数奉进,其它时间不许妄进。史家认为这是“名为便民,而实扰害如故”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