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徐有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徐有功 原文 徐大理1有功2,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3争。尝与后反复,辞色愈厉。后大怒,令拽出斩之,犹回顾曰:“臣身虽死,法终不可改。”至市临刑得免,除名为庶人4。如是再三,终不挫折。朝廷倚赖,至今犹怀之。其子预选,有司皆曰:“徐公之子,岂可拘以常调者乎?” 选自《隋唐嘉话》 注释 1.大理:大理寺丞,官名,负责案件审理。 2.有功:徐有功,人名。 3.廷:朝廷。 4.庶人:百姓,平民。 释义 徐有功武则天时著名法官。以为政宽仁、不阿权贵、敢于伸张正义、昭雪冤屈而著称。初任薄州司法参军,后迁为司刑丞。当时,武则天重用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专事物陷无辜、滥用极刑。对此,徐有功不以为然。凡大理寺审理案件,他必查明原委,分清曲直,许多无辜者因此而被释放。他常在廷上犯颜力争,神色不挠。时凤阁侍郎任知古、冬官尚书裴行本等人被构陷当死。武则天有意免其死罪,酷吏来俊臣等都坚持要处斩。徐有功上奏反驳,使任、裴等人免遭极刑。徐有功曾对他身边的人说:“身为司法长官,人命掌握在手中,决不能顺旨诡辞,以取苟免。”他在任职其间,每允枉屈,必挺身而出,谏奏伸雪。虽几次罢官,甚至三次险遭处死,仍矢志不渝。时人把他比为西汉的张释之、于定国。徐有功官至司仆少卿。卒时年62岁。 徐有功 徐有功字弘敏,唐代郯(今郯城县)人。举明经,初为蒲州参军,后为司刑丞、司仆少卿等职。为政宽仁,不行杖罚。吏民相约说:“若犯徐参军杖者,众共斥之。”武后僭位,屡兴大狱,时酷吏周兴,来俊臣等构陷无辜,朝野震恐,莫敢正言,独有功累谏,每见武后将杀人,必据法廷争。改判、赦免者不下百人。 ☚ 特务警训练所 徐明娥案件 ☛ 徐有功唐偃师(今河南偃师东南)人。举明经,为蒲州司法参军,为政宽仁,累迁司刑丞。武后时狱吏周内,朝野莫敢正言,独有功犯颜累谏,以是重辟尝得减死,天下称为仁人。官终司仆少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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