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晴岚
四川万县人,1907年生。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和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经济毕业,国防研究院第四期结业。抗日战争期间,在江西主持“合作干部训练班”,后任中央设计局设计委员、秘书处长。日本投降后任吉林省政府委员。1946年6月兼任建设厅长。1949去台湾。1950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第六组副主任。1952年12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副主任,并兼任台湾水产公司经理、台湾农林公司董事、台湾当局“行政院侨务委员会”设计委员。1956年6月任台菲文化经济协会理事。1960年4月任台湾“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并兼任台湾省政府煤业调节委员会主任委员。1961年7月选为台湾“中国合作事业协会”监事。1963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处主任。1968年9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主任。1972年3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大陆工作会主任。1976年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1963年11月、1969年3月、1976年11月当连续当选为国民党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3月、1988年7月、1993年8月分别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