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
澳门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长期以来并无明确的收费标准,律师公会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一切按供求关系随行就市,但律师在订定服务费时应适度,尤其应综合考虑所花费的时间、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性、利害关系人的财产状况以及所获得的结果等因素,由律师与当事人约定计时收费或者按件协商收费。由于获取执行资格十分困难,澳门律师业由少数律师垄断,当事人可以作出的选择有限。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造成律师收费长期居高不下。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经常接到关于律师收费过高的投诉,但由于律师收费没有标准,所以很难判定收费是否过高。澳门居民希望律师公会订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便让消费者知道自己所交服务费是否过高。1994年,澳门总督颁布法令,就律师、实习律师和助理律师收费作出规定,但该规定仅适用于“按职权指定在法院之代理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其他服务的收费标准仍没有出台。1996年6月22日,澳门律师公会公布一份收费表。该表详细列明各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当律师与当事人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时,双方均可要求律师公会理事会对该收费是否合理及适当作出意见。但因律师公会公布的收费表没有约束力,仅具参考价值而使律师收费仍处在一种监控不足的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