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各种税 征收各种税征收商业税:征商 赋里 征收外贸税:讨海 征收租税:征租 籍税 征收粮税:税粟 征收税金:抽税 课率 征收税银:赋银 征收酒茶税:榷酒征茶 ☚ 征税 征赋 ☛
贩卖 贩卖贩售 贩贸 贩沽 贩酤 贩易 贩鬻 买贩 捣腾 贩卖粮食:贩粜 贩粮 贩卖鱼虾之类的:贩鲜 经商,贩卖货物:商(~务) 贩卖走私物品:贩私 贩卖色情物品:贩黄 贩卖人口:鬻口 抢劫贩卖人口:掠卖 经商贩卖:征商 贾贩 耕货 担货贩卖:负贩 运销,贩卖:迁易 往来贩卖:游贩 串游贩卖:盘卖 辗转贩卖:转贩 私自贩卖:私售 居积贩卖:居贩 非法贩卖:盗贩 (商人买进货物再加价卖出以获取利润:贩卖) ☚ 销路 转卖 ☛ 征商 征商征收商品交易税。《金史·食货志四》: “诸征商…… (大定) 二十年 (公元1180年) 正月,定商税法,金银百分取1,诸物百分取3。” ☚ 征榷 征廛 ☛ 征商中国古代王朝对商业行为的课税。一般在通过关卡或在市场进行贸易时征收,属于营业税或交易税性质。 约公元前21~前11世纪的夏商时期,“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礼记·王制》)。商货通过关卡时,只稽查有无违禁物品而不收税; 货物进入市集,只对使用官府邸舍存货收取租金,对货物不征税。约公元前11世纪西周王朝建立以后,商业有了较大发展,开始有关市之赋,这是中国最早的征商。其内容除关税外,“廛人敛市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周礼·地官·廛人》);即包括坐商税、牙税、罚金及占用官舍的租金等税费。春秋战国时代,群雄争霸,财政需求扩大,征商加重,商人“财力殚竭,手足靡措,弗堪戴上”(《逸周书·芮良夫》)。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全国,整顿关政。至汉朝,法律歧视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汉武帝时用兵四方,财用孔急,商税加重,算缗、告缗、算舟车、盐铁专卖等等,形成了完整的征商制度。魏晋南北朝,国家分裂混战,商路不通,征商很少;隋朝至唐朝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工商无税,以后征商渐增;宋初,制定商则,不许擅征,以后课税范围扩大,负担日重。南宋时,“虚市有税,空舟有税”(《文献通考·征榷一》)十分苛重。明初,征商约为三十税一,后又分过税、住税、钞关、工关、门税等。清初沿明制,征商范围较广,咸丰三年(1853)征厘金,关卡林立,无物不税,一直延续至清末。 随着商业繁兴,征商历代多有增加,而统治者诛求无已,抑制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