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
是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每年征集一定数量的义务兵,到军队服现役。甘肃省义务兵征集工作,从1955年起在汉族居住的城乡开始普通进行;少数民族地区延至1962年起实行。平时每年征集一次。一般征集年满18岁至23岁的男性公民,也征集少量女性公民服役。征兵期间, 各地、州、市、县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征兵工作,下设征兵办公室;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 具体承办征兵业务工作。征兵大体分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复查、定兵、交接、起运等步骤进行。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领导机关的重视, 我省较好地完成了历年征兵工作,1955年~1995年,全省累计征集兵员70万人, 给人民解放军输送了大批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