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录事参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官名。晋代始置,也称录事参军事,本为王府、公府及大将军机构的属官,掌总录诸曹文簿,纠弹府事。后代刺史掌军开府者也置。北魏至隋,州郡也设录事参军。 ☚ 督邮 录事 ☛ 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官名。见“司录参军”。 ☚ 司录参军 曹官 ☛ 录事参军官名。也称录事参军事,简称参军。晋代始置,为王、公及大将军府等机构的属官。唐代设于中央禁军系统(十六卫及太子诸率府)、诸王府及都督府、州等军事或地方行政机构。其在京兆、河南、太原等府所设,则称司录参军(事)。官品为从六品至从八品不等,掌管符印,付送文书,勾检审查公文的处理并纠正违误。有实权,唐中期以后地方州府录事参军尤受到重视。 纠曹/五马/铃下 ☚ 参卿 纠曹 ☛ 录事参军【同义】总目录 录事参军纠曹 录事参军又称“录事参军事”,简称“录事”。官名。晋代始于公府、王府及将军府置录事参军事,主管诸曹文书,纠查府事。州、郡本无此官,其督邮、主簿之任与此略同。后代刺史加将军号领军开府者,亦于州置录事参军事。北魏、北齐以及隋、唐,诸州郡、都督府、都护府、诸军、卫、率府及诸王府皆置录事参军事为勾检、纲纪之官,其京都三府则称司录参军事。《唐六典》:“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奏闻。”宋代诸州仍以录事参军事“纠诸曹稽违”,掌州院庶务。政和三年(1113),曾一度改录事参军为掾,建炎初仍复旧名。元代罢废。 录事参军宋官名。权知军州事和通判的属官,掌“州院”(监狱)的庶务,并监督各曹参军。其官衙称“录事厅”。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本州户数不满一万户者不设,由司户参军兼理。 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官名。晋代置。为王、公、将军等府属官。掌本府内部事务纠查及管理各曹文书。宋、辽沿置。《新唐书·百官志四下》: “六府录事参军事以下减1人。录事参军事,掌正违失,莅符印。”《宋史·职官志七》: “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 录尚书事 录事参军事 ☛ 录事参军宋代官名。权知军州事和通判的属官,掌“州院” (监狱)的庶务,并监督各曹参军。其官衙称“录事厅”。 录事参军官名。晋朝置,为诸公府、将军府及州府录事曹长官,掌总录诸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之上。南北朝、隋、唐沿置,或称录事参军事。 录事参军官名。录事参军事简称。汉末曹操置参丞相军事。西晋成为定制,王府、公府、大将军府例设录事参军,为重要幕僚。掌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其后刺史掌军、开府者亦置。唐代王府、诸卫及京兆、河南、太原等府,上州均置录事参军。宋代诸州亦设。 录事参军官名。亦称录事参军事,东晋初王府与公府均有设置,掌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其后刺史领兵开府者亦置录事参军。隋初以录事参军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之职,唐宋因之,在京府则称司录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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