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 当代检察组织
目前这个时代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关,承担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检察任务。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一律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工作。各级检察院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员组成,并设检察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