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根据《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的定义,而被确定列入世界遗产名单中的保护对象,其中文化遗产包括古城遗址、考古遗址、古建筑文化等,自然遗产包括著名风景区、地质构造、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自1972年发起并缔结《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至2001年8月已拥有成员国164个。截至2000年年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总量已达690处,其中文化遗产529处,自然遗产138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中国于1985年参加《公约》,开始申报工作。中国是1987年12月得到批准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到2000年12月已有27处项目列入世界遗产保护名录,它们是泰山、长城、故宫、敦煌石窟、秦始皇陵、都江堰等。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居世界第3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