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 强迫症患者难以克制地反复出现某些毫无现实意义的、不合理的观念、意向和行为,是神经官能症的一种。其主要临床表现为强迫性观念(如强迫怀疑、强迫回忆、强迫性联想、强迫性穷思竭虑等)和强迫性意向(如想持刀杀人,想从高处往下跳等)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强迫性行为(如强迫洗手、强迫计数、强迫检查等)。患者能认识到这些观念、意向和行为是无意义的,不合理的,并力图克制,但往往失败,因而常感到焦虑、自责和抑郁。强迫症的治疗比较困难,愈后性较差。目前一般采用说理、安慰鼓励、注意转移、人格改造与药物治疗相结合。行为疗法对强迫性行为的矫正有一定疗效。强迫症的发病原因与患者的人格特点有一定关系,许多患者病前就具有主观任性、墨守成规、过于谨慎、优柔寡断等人格特征;该病症也与心理一社会因素关系密切,强烈或持久的精神刺激和情绪体验往往是此病发生的直接原因。 ☚ 癔症 异装癖 ☛ 强迫症obsession系指病人无法摆脱并反复呈现自知不合理的观念、情绪和行为等的一种神经官能症。病人在发病前多胆小拘谨、刻板、固执,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自信心等表现。病人表现有强迫观念,明知不合理但无法摆脱;强迫行为,如反复洗手、洗衣服等,明知没必要,又无法克制其行为;强迫情绪,如怕黑夜、怕水、怕器物刀具等,呈现恐怖情绪,自己同样无法克服。可用安定、安眠类药物;亦可用泰尔登;平时注意锻炼。 强迫症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其临床基本特征的精神疾患。患者常为某些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所苦恼,虽经努力克制,但无法摆脱。部分患者病前性格具有孤僻、胆小、多疑、遇事犹豫、好思考、拘谨、兴趣贫乏等特点,即所谓精神衰弱性格。治疗采用药物、心理及中药方法。 强迫症compulsive symptom亦称强迫性神经官能症。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神经官能症。病人出现一种明知不合理,而又无法摆脱的观念、情绪和行为,并对此感到十分痛苦。患者具有一种特殊性格,如拘谨胆小、犹豫踌躇、要求十全十美、刻板固执等特点。病程较长,治疗较为困难,可有自发性突然缓解。给予心理治疗,体力劳动和针刺治疗,对部分病人有一定帮助。应用抗焦虑药物、抗抑郁药物亦有一定的疗效。 强迫症 强迫症强迫症,又称强迫性神经症,是以重复出现患者并不愿意出现的某些观念、意向和行为作为特征性的一组神经官能症。患者常为这些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所苦恼,虽努力克制,但无法摆脱。 Esquirol(1838)首次描述了一个强迫怀疑的病例,并把他归入“单狂”(monomania)一类。Morel(1861)创用“强迫观念”一词。Janet(1903)提出精神衰弱的概念,他把除癔症以外的各种神经官能症,如强迫症、恐怖症等都包括在内。Freud(1895)把强迫症与恐怖症分开。巴甫洛夫最初把强迫症归入精神衰弱一类。其后他认为可把强迫症从精神衰弱中分出; 并认为强迫症为高级神经活动局部障碍,其表现主要是强迫症状;而精神衰弱则为高级神经活动普遍障碍,主要表现为在个性基础上,出现某些强迫症状,和一般脑衰弱症状。《国际疾病分类》第八版和第九版,均以强迫症作为神经官能症中的一个独立疾病单元。我国最初把强迫症合并于精神衰弱之内,并包括了恐怖症。1958年以后将强迫症与精神衰弱两者分开,但恐怖症仍与强迫症合在一起。1979年修订的精神疾病分类草案,已将强迫症与恐怖症分开,各自成为一个独立的疾病,而精神衰弱不再作为神经官能症的一型。 本症少见。在国外一般人口中,其患病率为0.05~1.0%;约占精神科患者1~2%。据国内资料,约占神经精神科初诊病例的0.1%。患者男性多于女性,以从事脑力劳动者居多,起病年龄多在16~30岁。 家系调查资料表明,强迫症患者的一级亲属中较多的人有强迫症状。另有人统计,约1/3的患者病前具有强迫个性特点,如拘谨,犹豫,节俭,过分注意细节,要求十全十美等。但也有一些具有强迫个性的人并不发生本病。部分患者有明显的精神因素作为起病诱因,还有一些患者起病与怀孕、分娩、过劳等躯体因素有关。 临床表现可分为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行为三方面。 1. 强迫观念:如强迫怀疑、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性穷思极虑、强迫性对立思维等。 2. 强迫意向:患者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向所纠缠。 3. 强迫行为:如强迫检查、强迫计数、仪式动作等。起病可急可缓,但多系缓慢起病;症状可为单一的,也可为多样的;可只有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或两者兼而有之; 患者明知这些观念和行为毫无现实意义,不应重复,力求摆脱,但无能为力。且往往在试图克制这类强迫症状时,出现明显的焦虑不安。 本病病程可为进行性、波动性或静止不变,也可间以较长的缓解期。一般以病前个性健全,病程呈间歇性、焦虑或抑郁症状明显的病例预后较好。病前具有强迫个性、起病年龄早、症状严重者预后较差。部分病例可自发缓解。诊断主要依据上述强迫症状,但不伴有脑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病的表现。 抑郁症患者可有强迫症状,而强迫症患者也常伴有抑郁,且都可呈现周期性病程。需对整个疾病的发展过程加以分析,才能鉴别两者中何者为原发,何者为继发。有情感性精神病家族史或既往史,抑郁症状出现早而严重,有强烈自杀企图者,应首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常有强迫症状,特别是在疾病早期,其鉴别要点在于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精神分裂症患者常不以强迫症状为苦,缺乏摆脱这类症状的强烈愿望。某些脑器质性损害患者也可出现重复思想和重复行为,但并不具有强迫性质,患者对这类重复思想和行为常采取漠然的态度。 治疗常有一定困难。应向患者说明这类疾病的性质,不要过多地注意症状或勉强克制症状,以免增加焦虑和紧张。工作和生活安排宜紧凑而有规律。业余时间应多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药物治疗,可选用氯丙咪嗪、丙咪嗪、氯羟安定或溴基安定。焦虑情绪较重者,可配合使用安定或利眠宁。 行为治疗有一定效果,也可试用。持续睡眠疗法仅适用于少数抑郁、疑病症状明显者。国外报告,精神外科可用于治疗症状严重、久治不愈的强迫症。 ☚ 神经厌食症 恐怖症 ☛ 强迫症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vder是以重复出现患者认为不合理、不必要的某些观念、意向和行为作为特征的一组神经症性障碍。患者常为这些反复出现的强迫现象所苦恼,虽努力克制,但无法摆脱。临床分为三方面: ❶强迫观念:如强迫怀疑、强迫联想、强迫回忆、强迫性穷思极虑、强迫性对立思维等。 ❷强迫意向:患者常为某种与正常心理相反的意向所纠缠。 ❸强迫行为:如强迫洗涤、强迫检查、强迫计数、仪式动作等。 ☚ 惊恐发作 疑病症 ☛ 强迫症 强迫症亦称“妄想强迫症”。神经症的一种。临床表现为经常出现的、不必要的、欲罢不能的观念、意向与行为。主要临床症状有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强迫行为。 ☚ 癔症 恐怖症 ☛ 0000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