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共产党案
1924年6月18日,邓泽如、张继、谢持等人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的身份,向孙中山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此案。列举“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决议案及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之加入本党为党员者,实以共产党党团在本党中活动,其言论行动皆不忠实于本党,违反党义,破坏党德,确于本党之生存发展,有重大妨害”,“希即从速严重处分”,“绝对不宜党中有党”。7月7日,发表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国国民党关于党务宣言”,重申了国民党容纳共产党这一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对党内反共分裂事件必给予以矫正及补救。并在国民党一届二中全会上,坚持联共政策,使弹劾共产党案的事件得以平息,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国民党右派的分裂活动,维护了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