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释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释之西汉初大臣、法律学家。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文帝时,以资选为郎,曾以秦亡汉兴之事进说文帝,被拜谒者仆射。旋任公车令。其执法严正不阿,太子刘启与梁王刘武同车入朝,不下司马门,被他追止,并劾为不敬,文帝称奇,拜中大夫。后迁中郎将、廷尉。一次文帝出行,过中谓桥,适有一人从桥下出,惊御马,侍卫捕之,发交廷尉,被断处罚金。文帝怒责其判得太轻,他答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坚持按法处刑,后高祖庙前玉环被盗,盗者捕后被判“弃市”(杀头),文帝主张“族诛”,他据理力争,终使文帝理屈而作罢。时人赞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立,继任廷尉年余。后为淮南王相。 张释之西汉著名法官。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生卒年不详。汉文帝时,以赀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文帝前三年(公元前177年)擢升为廷尉(全国最高司法官)。任廷尉期间,执法公正,敢于犯颜执法。据《史记·张释之列传》记载,一次,汉文帝出巡,途经中谓桥,忽有一人从桥下窜出,使銮驾的马受惊,因捕交廷尉治罪。张释之依当时法律,判处该人罚金。汉文帝听了很生气,责令张释之加重处罚。释之据法力争,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君主不能因一时喜怒而更改之,否则,法不信于民,民安所措其手足?”还有一次,有一个人偷盗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被捕交廷尉治罪。张释之依照法律,判处“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文帝听后,十分恼怒,认为偷盗先帝庙器,罪行十分严重,应当处以族刑(即诛灭全族)。释之据法以争.说:“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顺逆为差”。意思是说,执法应按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不同而有所差别。由于张释之严格按法处刑,受到人们的称颂。司马迁也称赞他“守法不阿意”。汉景帝时,出任淮南相。最后病死于任上。 张释之西汉著名法官。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生卒年不详。汉文帝时曾任廷尉。他执法严明,《史记·张释之列传》记载,汉文帝出巡,途经中渭桥,一人从桥下走过,惊乘舆马,被逮捕交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法律规定,判处犯跸者罚金。文帝要他加重处罚,但他认为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君主应该严格执行法律,不可以一时喜怒随意加重人罪。遂坚持依法用刑,不曲从文帝。 张释之 131 张释之西汉著名法官。字季,南阳堵城(今河南方城东)人。生卒不详。汉文帝时,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文帝三年起任最高司法官廷尉。景帝时任淮南相。他主张减政省刑,反对任意赏罚。任廷尉时,刚正不阿,执法严明,不以人主之意而屈法。一次,文帝出巡至咸阳中渭桥,一人从桥下走过,惊乘舆马,被逮捕交廷尉治罪,他按律判处犯跸者罚金。文帝不悦,要他加重处罚,但张释之守法不移,并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要求君主严格执法,不可以一时喜怒随意治人之罪,否则,“是法不信于民也”。司马迁称他“守法不阿意”。颇受世人敬重。 ☚ 李斯 董仲舒 ☛ 张释之 张释之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字季。文帝时以赀为骑郎。累迁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后任廷尉。他持议公平,严格按法处刑,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时人为语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时出为淮南相。年老病卒。 ☚ 晁错 冯唐 ☛ 张释之西汉初法律学家。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文帝时,以赀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郎将。后任廷尉,曾要求文帝严格按法处刑,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而廷尉为“天下之平”,不能任意高下。时人赞道:“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立,出任淮南相。 张释之西汉高官。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 人。文帝时,以赀选为郎,累迁公车令、中郎将。后任廷尉,建议文帝严格按法处刑。景帝立,任为淮南相。 张释之字季。西汉南阳堵阳(河南方城东)人。文帝时,以赀选为骑郎,累迁谒者、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后为廷尉。多次请求文帝秉公执法,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景帝即位,为淮南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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