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渔场
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完全自由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捕获的渔场。主要指公海渔业。由于捕获要受到经济利益的限制,特别是在开放渔场中,它的开放性决定了人们会一味追求经济利润。世界开放性渔场指12海里以外海域的渔业,按照200海里体制下的概念标准,开放性渔场指经济专属区以外海域的渔业。现今世界绝大多数沿岸国宣布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因而当前开放性渔场实际指200海里以外海域的渔业。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域界标准,世界开放性渔场资源分为两类:
❶公海浅海资源。分布于大陆架及大陆坡上缘,既包括底层资源,也包括中上层回游资源。主要存在于世界少数没有被宣布为经济专属区的海域; 如地中海沿岸国领海外的海域,和大陆架延伸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如西北大西洋弗莱梅士角海域。
❷公海洋区资源。指分布于超出大陆架外缘和大范围回游于大洋间的资源。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其数据库存贮的公海洋区资源约400种,其中,头足类50种,鳖鱼类40种,海洋哺乳动物60种,鱼类230种。目前开放性渔场资源开发利用量约占世界海洋捕捞总量的8%-10%,比实施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之前提高了3%-5%。目前从事开放性渔场作业的国家主要有日本、韩国、波兰、泰国、乌克兰、爱沙尼亚、中国及欧盟的一些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