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条约
指非条约签字国均可在条约签字乃至生效后加入的国际条约。加入,通常是指国家对条约所载义务表示同意的一种方式。一般的多边条约,都可对所有的国家开放加入,称开放性条约。目前,各国间对维护世界和平、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国际安定与安全、保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条约,都主张采用开放性条约的方式。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地理位置、综合国力等方面的情况有何差异,都应有加入此种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开放性条约也要求签约国必须履行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对于其国内状况或其行为与条约义务有明显差异的国家,开放性条约亦有拒绝其加入的权利。在实践上,目前有全部独立国家参加的开放性条约还属少有。但在条约中规定开放性条款的国际条约呈逐渐增加的趋势。随着国家间关系的不断扩大,人类对国际安全和人类普遍利益的关心不断增加,开放性条约在国际上的作用也不断增长。中国自80年代以来,相继参加了多项开放性条约,在国际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