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使院官衙名。
职源与沿革使院之名始于唐。唐制,某镇节度使、某州刺史、观察使,使持节某州军州事,“使”与“州”各分曹案:使有使院,理兵事,归观察推、判官掌;州有州院,归知录事参军事掌,纠六曹官。北宋沿用其制,而加改革。使院管本府军府事或本州军州事,府院、州院为刑狱。宋朝使院则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由判官或推官掌(《朱子语类》卷128《法制》、《梦溪笔谈》卷1《故事》、《挥麈后录·余话》卷1)。
职掌每日行遣钱谷、税赋及刑狱诸种文书(《朱子语类》卷128《法制》)。
编制本府使院分十一案。开封府判官一员督察使院公事。并置节、察判官、推官等。吏额有:都孔目官、勾押官、前行、后行、行首等(《宋会要·职官》48之94、95,《长编》卷125丁酉、卷207庚寅)。
别名签厅。使院,则南宋之签书判官厅。《宋史·职官志》6《开封府》:“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朱子语类》卷128《法制》:“本朝,军州事则使院之职也。……使院,今之签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