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砖石工程量
用实物指标计算用砖石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各部分砌体工程的数量。按照预算定额划分砖石工程量包括有: 砖基础、砖内墙、砖外墙、砖柱、空斗墙及空花墙、填充墙、贴砌砖墙、砖平拱及钢筋砖过梁,石砌基础、石砌内外墙、石砌挡土墙等工程量。以上各种砖石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分别是:砖砌带形基础和独立砖基础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砖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均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石砌基础、内墙、外墙、挡土墙均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石砌基础与墙身划分,内墙以室内地坪为界。一砖及一砖以上的实砌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砖柱、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等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 1/2和1/4砖墙、贴砌砖墙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在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身的砖柱、梁、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或面积),不扣木砖、门窗走头、铁件等所占体积 (或面积)。砖平拱或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如果图纸未注明尺寸者,钢筋砖过梁按门窗口的宽加50厘米计算,高按44厘米计算; 砖平拱长按门窗洞口的宽加10厘米,高度按24厘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