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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廷尉史。掌断刑狱。《资治通鉴·汉纪十七》: “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 如淳曰: “廷史,廷尉史也。以囚辞决狱事为鞠,谓疑狱也。”
官名,汉置,为"廷尉史"的简称。掌审判朝廷直属监狱的犯人,兼审地方的疑难案件。《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始周为廷史,乃久任事,列三公。"注:"师古曰:廷史,即廷尉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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