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纪律
廉政纪律就是对公务员在反对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中的一些要求。具体包括:
1.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贪污,是指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定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行贿是指国家公务员为了利用其他公务员或者有关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谋求私利,而非法给付其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贿,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非法收受其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权谋私,是指国家公务员以手中的权力为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公务员因为拥有一定的权力或其他便利条件,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支配一定的人、财、物,若不对其行为加以规范,极易产生权钱交易,危害公共利益,影响政府的声誉。
2.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本项主要是指公务员不得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宴请及其他挥霍浪费的事情。具体讲,就是: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出差期间,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严禁以参加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外出参加学习,不得绕道或中途停顿、滞留、用公款旅游; 公务员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调动等,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其他随意浪费国家资财的事也在禁止之列。
3.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滥用职权,是指一切不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往往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公务员应该成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而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违反人民群众的意愿,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经商,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职务以外从事商业活动。办企业,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职务以外举办企业从中牟利的活动。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是指经商、办企业以外以赢利为目的而从事的活动。公务员应该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如果在职务之外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容易分散公务员的精力,使其难以专心执行职务,也不利于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