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原则
康复医疗机构的建筑应根据不同的收治对象,提出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切合实用的原则,搞好规划和设计,以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康复医疗事业。
规划工作 对大、中城市,应先会同规划、卫生、民政等部门进行周密的调查分析,作出多层次多类别的康复设施网点规划,并明确规定各康复点的性质、等级和标准。对小城市和乡镇,也应有相应的规划意见。
选址 除在大城市设置少数康复中心(并带有科研、教学任务)者外,大多数宜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内设康复部。即使是独立的康复中心,亦宜邻近相应规模的综合医院,有利于对并发症的诊治和人员、设备的综合利用。
选取具体场址时,除应符合一般医疗设施的要求外,更应注意地段开阔,日照、通风条件良好,场地平坦。为创造一个舒畅、明快、便利的环境提供基础。
建筑设计
基本概念 康复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在总的方面与医院相似。设计时,除应合理组织功能联系和康复医疗工作流程之外,尚应注意康复医疗机构的固有特点。
(1)康复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行动不便(或不能行走),应尽可能将使用频繁的诊治部门布置在底层,以减少垂直交流。同一层内的地面应尽量避免有高差的布置方式。
(2)残疾康复医疗设施的门诊部,宜采取以诊室为中心的方式。各相关的辅助科室(如检验室、治疗室等)可直接连通诊室,以减少患者的多次转换搬移。
(3) 残疾者往往伴随心理变化和行为障碍。心理状态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康复医疗的效果。除应十分重视心理治疗外,在康复医疗设施的空间布局和色彩处理上,应力图创造亲切、温暖的气氛和便于患者相互交往(以及与家属等外界人士经常相处)的条件。可在主要康复治疗区设置各具特色的活动空间。以利相互关心,鼓励帮助交流康复经验体会。必要时,可设置模拟家庭和工场,以利于提高适应家庭、社会和职业的能力。
(4) 康复医疗设施应针对大多数行动不便的特点,对建筑物的防灾能力,紧急疏散路线和方式的便捷、安全可靠等问题,予以重视和周密处理。
(5) 我国的现代康复工作起步较晚。康复医疗设施目各部门的组成和面积比例等等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作一些相应的调整和增减。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对内部空间的可调整性和合理扩建、改建的可塑性。
主要注意事项
(1)建筑物的入口门。凡可能通达的公用厅室、通道和房间,应便于通行和使用,对坐轮椅的残疾病人,上述空间应符合轮椅通行的要求。目前,国内的轮椅类型较多,尺寸规格各异。可采取改换标准型的轮椅,以利压缩建筑面积和合理使用内部设施。
(2) 凡需通达的公用厅室、通道等处、沿墙面应设扶手。扶手的断面宜为圆形,以便伤残者和视力低弱者抚撑使用,并于上述各处墙面的下部,相当于轮椅踏脚板的高度处,设通长的护墙板,以免轮椅撞坏墙面。扶手和护墙板可选用硬木或硬质塑料。
(3) 地面应平整、防滑。同一层地面、应避免出现5mm以上的微小高差突起物或突变处,以免行人绊倒。一般厅、廊、房间应避免地面局部低洼而容易积水增滑。对房间的地面尤应注意,应认真选用防滑材料或作表面防滑处理(如粗糙面或有防滑纹样的面层材料)。
对有坐轮椅的截瘫患者的康复设施,地面还需防静电。因轮椅的胶轮与某些材料的地面摩擦会产生静电,对截瘫患者十分有害。有视力低弱者使用时,各主要通行路径的地面应设带突点(条)的盲路。
地面的面层不宜过硬,以免跌倒受伤。对有轮椅通行处,地面亦不宜过软,以免轮椅推进费力。因此,一般以选用有一定弹性的半硬质地面面层材料为宜。
(4) 当同一层地面有高差时,应有斜坡或坡道相接。坡面应防滑。
(5) 康复机构为多层建筑时,应设坡道或(和)电梯。电梯轿厢至少应能容纳一辆轮椅和两名站立者。对电梯门的轿厢壁上应安装镜子,让坐轮椅者可看到背后开门情况; 当为自动电梯时,迭层板应于较低位置,厢内两侧壁板上加设控制盘。
(6) 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家俱、设施的形式、设置位置等,均应适应各种残疾特点的要求。如坐轮椅者的活动高度较低,轮椅踏脚板前突,在柜、桌和卫生器具的选型和设置时均应妥加考虑; 对上肢伤残者,门的把手和水龙头的开关应用长把手型式;截瘫病人使用的浴室内,需采用冷热水混合型水栓,以免烫伤瘫痪肢体。总之,对建筑物、家俱、内部设施、各零配件等的布置和选用均应认真过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