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六年计划大纲
广西实施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根本大法。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25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在修正《广西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五年计划大纲》的基础上予以通过,并公布施行。主旨为:以政治力量为主,经济力量及社会力量为辅,限于六年之内普及全省国民基础教育,助成广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以达中兴民族之目的。它规定国民基础教育的方法为:❶指引全省有志青年重回田间,商店、工厂中去,即学问与劳动合作方法;
❷指引全省儿童及成年民众协助政府造成乡村建设运动及民族复兴运动,即学问劳动与政治合作方法。同时对儿童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受教期限,基础学校的师资、经费、考绩、进行程序及完成步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