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南宁召开。会议代表420人,其中壮族151人,占35.95%。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到会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发来了贺电。会议听取了各项工作报告,讨论了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任务。通过了关于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毛主席和国务院代表贺龙的指示的决议,关于广西省八年来政府工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今后任务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决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的决议,关于定于每年3月15日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的决议。大会选举韦国清(壮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壮族)、莫乃群、卢绍武(壮族)为副主席,韦纯束(壮族)等43人为委员,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选举丘玉池等38人(其中壮族18人)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选出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大会分别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发了致敬电。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在南宁召开,听取自治区主席韦国清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增选傅雨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补选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在南宁召开,听取贺希明副主席作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四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在南宁召开,听取韦国清主席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增选李殷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补选了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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