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事业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事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事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事业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全区旅游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经费为区财政全额拨款,干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局内设处(室)为:局办公室(含局财务室)、规划处、企业管理处、国际市场开发处、国内旅游管理处(组建中)、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审计处、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旅游业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 二)研究提出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三)负责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指导和重点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的行业管理,审批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旅游风景区的规划、开发、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四)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基建计划的申报和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 (五)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报批,归口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三星级及其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协助国家旅游局评定全区四、五星级旅游饭店。 (六)负责制订全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全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理赔工作,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制订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加强对全区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拟订发展国内旅游的地方政策,引导全区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审批承办中越边境旅游业务单位。引导中越边境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区驻外旅游机构。 (九)负责全区旅游行业体制改革、优化产业政策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方案,指导、推进旅游法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点秩序、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全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负责制订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市旅游局长及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专门旅游工种全国统考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劳动工资编报工作。 (十二)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保密、行政后勤事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各类社会综合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和外汇工作,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全区旅游行业财政、税收、信贷、外汇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汇编全区旅游行业会计报表。 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综合平衡;负责全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指导和重点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以及开发的行业管理,审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进行行业业务指导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旅游风景区的规划、开发和管理进行指导、检查。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基建计划的中报和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信息。 企业管理处:对全区各类旅行社和旅游饭店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和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核、报批,负责对全区国内旅游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二、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并指导一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定点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各级旅游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理赔工作,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价格、交通运输、安全、卫生、娱乐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区驻外旅游机构。管理、指导中越边境旅游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协调开展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承办中越边境旅游业务单位;联系开辟广西至海外的空中旅游航线和海上旅游客运航线,负责有关口岸旅游接待站工作的管理指导。 国际市场开发处:组织开展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调研、预测,为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市场咨询,负责制订全区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拓展组织海外游客经过中国往返越南的跨国旅游业务;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归口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驻外旅游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国内旅游管理处:具体职责待定。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区旅游业宏观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指导各有关地、市、县研究制订本地的旅游业发展政策工作;研究全区旅游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现代旅游企业制度问题,提出有关方案研究和拟订地方性旅游行业管理法规和规章,指导各地旅游法规宣传和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信息资料,编辑旅游信息刊物,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地、市、县旅游调研工作;负责旅游年鉴编写和组织旅游志修志工作。 人事教育处: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旅游职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地、市旅游局长及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统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对全区旅游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本局驻外机构人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任免、调配,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职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劳资统计编报工作。 审计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各地、市旅游局的审计工作;做好区直旅游企业法人经济责任定时审计和届中离任审计;组织开展行业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开展对旅游企业拖欠款的调查以及对行业带倾向性问题的审计调查;提出对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各项策略,推动企业改革。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国际、国内旅行社的审计验证工作;负责对全区旅游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区直驻外旅游机构的审计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地址:南宁市新民路40号 邮编:530012 电话:86-771-2808738 传真:2801041 ☚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 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