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951年6月建立。原为广西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按照当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广西省人民检察署改名为广西省人民检察院,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根据《宪法》规定,1978年6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97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张复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4月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元亮(壮族)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1月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丘栋霖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设有检察委员会、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技术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处、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