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1988年3月21日发布。《决定》的主要内容:全而推行对外贸易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了承包对象、出口商品划分、经营方式及对各级外贸机构的管理办法:从1988年起取消用汇控制指标,出口经营企业的出口收汇,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经国家批准的当地有关银行结汇;调整外汇比例分成;大力推广进口代理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大力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装配业务,加快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出口后劲: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此外,对各级政府经贸委的工作职能及海关、商检、银行、邮电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暂行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外向经济的若干规定 ☛ 00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