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遗址性质纪念馆。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露天区平山街南昌路17号。馆址建在1932年9月16日日寇制造屠杀中国百姓的“平顶山惨案”遗址现场。1951年4月5日抚顺市人民在这里举行了公祭大会,修筑了公墓,竖立了铭刻着惨案史实的“平顶山殉难同胞纪念碑”。1970年对遗址进行了清理发掘,在仅400m2的范围内就清理出老少妇婴等同胞遗骨800余具,遗物近2,000件。并在这里修建了馆舍,陈列着有关平顶山惨案的历史遗物、资料、照片,展室中间便是长80米、宽5米的殉难同胞遗骨池。这里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铁证之一,是进行阶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真实课堂。1988年,国务院公布其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