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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平均地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平均地权equalization of landownership

孙中山(1866~1925)提出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纲领。其办法是: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这个纲领旨在解决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有关的城市土地问题,对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土地问题尚未提出解决办法。一直到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主张对无地农民分配土地。这是平均地权理论的重大发展。

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pingjun diquan

孙中山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是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清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他想用和平方法,做到“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

☚ 民生主义   耕者有其田 ☛

平均地权

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孙中山提出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主张通过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为此采取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为防止地主少报地价,以后上涨部分归公,并保留国家按所呈报的地价收买的权利。1924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而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应当给以土地”(《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27页),想用通过和平的办法使“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改革土地制度纲领,实现“耕者有其田”。

平均地权

孙中山主张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把平均地权作为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办法是: 在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地主依法向国家申报土地的数量和价格,国家每年按申报价格征收1%的地价税; 以后地价的上涨部分归国家所有。同时,国家保有照价收购土地的权利,以防止地主故意少报地价。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为平均地权明确规定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内容。但他想用和平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因而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

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

孙中山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和理论,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具体措施是革命胜利后,土地所有者都必须依法向国家申报自己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价格,国家每年按申报价格征收一定比例(约1%—2%)的地价税,同时保留照价收归国有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减少纳税负担;在申报以后,土地价格的增长部分则全归国家所有。1924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为平均地权明确规定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内容,对于“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

☚ 棉铁主义   节制资本 ☛
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

孙中山 (公元1886—1925年)提出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纲领。当时主要着眼于解决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有关的城市土地问题。其办法是: 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即由地主自报地价,国家按价征收一定比例的地价税;土地价格上涨时,上涨的部分全部归国家所有;国家有按申报价格收买土地的权利。而对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土地问题尚未提出解决办法。孙中山于1924年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提出 “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主张对“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这是平均地权理论的重大发展。

☚ 重农抑商   宗法式农民经济 ☛
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

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基本纲领之一,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纲领。始见于孙中山所组织的东京军事训练班的誓词之中。1905年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一起作为同盟会的宗旨,订人同盟会章程和军政府宣言。平均地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 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全集》第一卷297页) 孙中山认为:“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 (同上书第二卷514页)。机器发明,工商发达之后,地价随之而涨,土地私有使地主坐享地价增长之利,以致造成贫富悬殊,资本垄断。欧美强国之所以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 (同上书第二卷328页) 中国要想避免重蹈欧美覆辙,就得实行平均地权。实行这一纲领的措施和方法是: 民国建立之后,令人民申报自有土地的价格,而后国家照自报地价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地价税,并有权在必要时按所报地价将土地收买,从而使核定地价之后土地的增价收归国家。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的实现,能够消除过去只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征税中的不公平,避免地主坐享地价增长之暴利,防止土地投机、资本垄断、贫富悬殊,并且国家还可以依靠征收地价税,减免其他税收,举办国营生产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肇造社会的国家,俾使家给人足,……无一夫不获其所。” (同上书第一卷297页) 也就是实行社会主义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即“土地国有”(《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土地国有的实际作用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所以平均地权是激进的资产阶级的土地改革纲领,而不是社会主义纲领。孙中山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平均地权,主要着眼于解决与工商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土地问题,没有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间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明确提出了“民生主义真要达到目的,……是要‘耕者有其田’”(《孙中山选集》 下卷810页) 使平均地权有了新的内容,并从而使其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纲领有了共同之点。(参见“民生主义”、“耕者有其田”)

☚ 民生主义   节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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