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司干办公事
官名。宋置于州府。掌常平、义仓等支纳政令。《宋史·职官志》: “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 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 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 (公地1127年) 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 (公元1132年) 复置主管。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 (公元1145年) 户部侍郎王铁言: ‘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 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