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单位又称“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机构单位。经济领土,是由一国政府控制或管理的、其公民以及货物和资本可在其中自由流动的地理领土,包括其在国外的飞地(如大使馆、领事馆、军事基地等)。经济利益中心,是在一国经济领土内有某种场所(如住宅、生产场所或其他建筑物),或基于该场所而从事并拟继续从事相当规模的、无限期或有限期但较长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构单位。常住单位并不依国籍或法律准则为标准,也不基于其资产和管理归属哪个国家控制。非常住单位又称“非常住机构单位”,是指不具有以上常住性的机构单位。全部常住单位的总和,称为“经济体”或“经济总体”。与一国常住单位进行交易或发生经济联系的所有非常住单位的归并集合,称为“国外部门”。 常住单位 常住单位resident units在一国的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单位。具体地说,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❶拥有一定的经济活动场所; ❷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规模; ❸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间(例如在所在国居住一年以上)。 表13-9 国民收入账户 | 运 用 | 来源 | 财产收入支出 收入税支出 经常转移支出 | 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财产收入 收入税 经常转移收入 | | 国民可支配收入 | 最终消费支出 国民储蓄 | | 支出和储蓄 | 收入 |
☚ 国民收入账户 非常住单位 ☛ 常住单位 常住单位resident unit这里的常住概念和范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收支手册》中所使用的概念和范围是一致的。对于一个机构单位来说,当它在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时,就算是一个常住单位。对于住户和个人来说,如果他在一个国家内至少保留一套住宅,其成员把它作为主要住房,那么该住户在该国就具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同一住宅的所有个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常住居民。对于公司和准公司来说,如果它在一国经济领土上从事相当规模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或在那里拥有土地或建筑物,它们在该国就有一个经济利益中心,成为该国的常住单位。它们在那里还必须至少保有一个长期经营的生产基层单位。它们应有一套完整而独立的账户,照章支付所在国的所得税。 ☚ 经济利益中心 生产范围 ☛ 0000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