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协定Paris Peace Agreement全称《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1973年1月22日美国代表基辛格同北越代表黎德寿在巴黎达成的关于结束越南战争的协定。谈判始于1968年5月,但时断时续,处于僵持状态。1973年1月重开谈判,始达成协议。美国国务卿威廉·罗杰斯于1月27日正式签字。规定:越南南方于1月27日全境实现停火,并分别成立由加拿大、匈牙利、波兰、印度尼西亚的观察员组成的和由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南越西贡政权四方代表组成的两个停战小组加以监督;美国在60天内撤军,美国不干涉越南南方内政;将成立由西贡政权、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和越南南方中立派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新的越南南方政府;越南的统一将通过和平方法逐步实现。协定的签订标志越南战争正式结束。 |